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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傳統安全威脅主要包括哪些

非傳統安全威脅主要包括哪些

  非傳統安全威脅主要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資訊保安、資源安全、恐怖主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非傳統安全威脅指除軍事、政治和外交衝突以外的其他對主權國家及人類生存與發展構成威脅的因素。

  非傳統安全威脅背景和成因:國際政治秩序長期的不公正引發更多矛盾和危機。世界經濟發展長期的不平衡造成更多不安全因素。

  人類發展與自然環境長期失諧,導致更多環境安全問題。國家間聯絡的迅速發展與國際危機防範機制建設不相匹配。

  非傳統安全威脅的主要特點有跨國性、不確定性、突發性、轉化性、動態性、主權性、協作性。

化學工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一、裝置安全,且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是否按照相應的安全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2、是否按照設計說明書正確進行製造。

  3、是否有適當的安全防護裝置。

  4、維護、檢查的程式是否完善。

  二、物料加工和操作安全。

  三、裝置佈局安全,且需要注意:

  1、需要留有足夠的空地以把工藝單元可能的火災控制在最小範圍。

  2、對於極為重要的單系列裝置,要保留足夠的空間,或用其他方法進行防護。

  3、危險性極大的區域應該與其他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裝置事故不能直接影響水、電、氣(汽)等公用工程設施。

  5、因各種原因有可能使裝置界區內浸水時,應該設定防水裝置。

  6、應該特別注意公路、鐵路在裝置附近的情況。

非傳統安全威脅有哪些

  非傳統安全威脅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資訊保安、資源安全、恐怖主義、武器擴散、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洗錢等。

  非傳統安全威脅是相對傳統安全威脅因素而言的,主要是指人類社會過去沒有遇見或者很少見到的,這些年逐漸凸現出來,發生在戰場之外的與其他一個或多個國家相互作用,並對本國和別國乃至地區與全球的生存與發展,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能夠構成重大威脅的,非軍事和政治衝突所引起的其他領域的安全問題。


網路安全主要包括哪些課程

  網路安全課程主要包括作業系統原理,資料結構,面向物件程式設計,計算機網路,現代通訊技術,組合語言程式設計,計算機組成原理,微控制器原理等。   1、組合語言程式設計,是一種用於電子計算機,微處理器,微控制器或其他可程式設計器件的低階語言,亦稱為符號語言。在組合語言中,用助記符代替機器指令的操作碼,用地址符 ...

海外利益安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海外能源資源安全、海上戰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其維護方式多種多樣,如開展海上護航、撤離海外公民、應急救援。海外利益安全是新時期我國發展和安全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義:   中國的海外利益攸關區不是排他性的,也不是對抗性的。中國永遠不稱霸,不謀求劃分勢力範圍,不搞軍事同盟和軍事擴張, ...

非傳統安全威脅主要特點

  國際性:非傳統安全威脅不僅是某個國家存在的個別問題,而且是關係到其它國家或整個人類利益的問題;不僅是對某個國家構成安全威脅,而且可能對別國的國家安全不同程度地造成危害;複雜性:傳統安全的核心是軍事安全,主要表現為戰爭及與之相關的軍事活動和政治、外交鬥爭。而非傳統安全威脅則要複雜得多,遠遠超出了軍事領域的範 ...

貧困家庭人均純收入主要包括哪些

  1、貧困家庭人均純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家庭經營收入主要指農林牧漁業收入及個體經營收入,包括實物和現金收入,未出售產業也折價計算。   3、工資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縣內打工、就近打零工、農忙時節充當僱工等出賣勞動取得的收入。   4、財產性收入主要指家庭 ...

租房中的糾紛主要包括哪些

  租房中的糾紛主要包括:   1、租金違約糾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   2、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3)房屋租賃房屋 ...

國家安全的內涵包括哪些方面

  國家安全的內涵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 ...

工資的支付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