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養女是指收養的非親生的女兒。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地位遠遠低於婚生子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養女是指收養的非親生的女兒。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地位遠遠低於婚生子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體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所生子女、無效婚姻和被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姦後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子女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而有所區別。
(2)子女無論性別、無論是否結婚、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均平等地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3)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4)對於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權利有:
1、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
2、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
3、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
4、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
義務: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