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變更方式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可以由雙方協商後簽訂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也可以由主張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變更方式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可以由雙方協商後簽訂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也可以由主張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協議大致內容:
1、女兒/兒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2、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則每年支付撫養費元,男或女方應於每年的幾月幾日前將女兒/兒子的撫養費匯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3、男或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探望時間及方式,男或女方几月可以探望幾次等等,其它內容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以及見證人的姓名等具體個人資訊;其次,寫明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非婚生子女的撫養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照執行此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寫明雙方一致同意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誰,另一方按時支付撫養費以及享有的探視權,如不支付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最後,甲乙雙方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