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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受傷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非工傷受傷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1、非因工受傷的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2、非因工受傷的,可以透過法院人身傷害賠償程式做司法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鑑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你的鑑定申請。

工傷後一定需要勞動能力鑑定嗎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是不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當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穩定後有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嗎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個人司法筆跡鑑定

  個人不能做司法筆跡鑑定,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 ...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在哪裡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 ...

工傷認定傷殘鑑定

  沒做工傷認定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勞動能力鑑定有什麼好處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和你的工傷待遇是掛鉤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

出院多久可以勞動能力傷殘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 ...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要多久出結果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 ...

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是多少

  勞動能力鑑定具體費用因地而異,普遍是300元左右。   勞動能力鑑定屬於行政行為,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費一般是由單位承擔的,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傷害,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