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對於公訴案件,被害人要求撤銷案件的申請是無效的,僅僅只能對民事起訴部分作出是否撤訴的行為。
但是如果是公安機關不立案,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被害人進行自訴的,可以進行撤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只是非法拘禁三個小時不能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是否構罪上,有一個“度”的規定,只有超過了這個度,才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對其的要求比一般群眾要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體情況,《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
如果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了,與被害人同吃同睡也算非法拘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會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要看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以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社會危害性不大,則有肯能取保,反之,則不能。
法律依據:
...
可能會被判拘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 ...
非法拘禁10小時比較嚴重了,但是不構成判刑,法律規定非法拘禁24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適用緩刑的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 ...
非法拘禁打人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可以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 ...
首先,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若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法律規定的非法拘禁的,那麼雙方的當事人是不可以私下解決的,其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採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將會依法對行為人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