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若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法律規定的非法拘禁的,那麼雙方的當事人是不可以私下解決的,其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採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將會依法對行為人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還發生了毆打、侮辱等情節的話,那麼將會對行為人依法從重處罰。
首先,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若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法律規定的非法拘禁的,那麼雙方的當事人是不可以私下解決的,其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採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將會依法對行為人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還發生了毆打、侮辱等情節的話,那麼將會對行為人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要看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以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社會危害性不大,則有肯能取保,反之,則不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適用緩刑的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