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個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個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的財產,而不是村民個人;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因此,可以繼承的僅有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人繼承房屋之後,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但,如果你不是農村戶口就就沒有權力再使用這塊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於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什麼人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不能繼承的,因此,公職人員不能繼承宅基地,但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