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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買賣預約一方當事人構成違約的責任有: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等。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

  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

  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技術開發合同違約責任有:

  1、研究開發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託人有權加以制止,並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3、由於研究開發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其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文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無效合同違約責任哪些

  無效合同違約責任有: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以後,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即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有過錯的合同當事人對因自己的過錯給相對方造成損失負賠償責任;雙方均無過錯,依各自過錯程度 ...

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哪些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責任哪些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 ...

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哪些

  合同違約有以下法律規定: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3、違約金。當事 ...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哪些

  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合同法》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的責任承擔方式。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相對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債務的責任方式。 ...

保險合同違約責任主要哪些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 ...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哪些

  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