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是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的條例。於1996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1號釋出。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是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的條例。於1996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1號釋出。
1、一般規定,旅客可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登機,但是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每項總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物品,總容量不可超過1 公升,而且必須放在一個可再封口透明膠袋內。
2、如果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透過保安檢查或超出限制,安檢人員會要求旅客把這些物品及容器全部都會棄置。因此,旅客應將不需要在飛機上使用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放在寄艙行李內,以便順利透過保安檢查,並避免棄置這些物品。
1、100ml的液體是可以攜帶上飛機的,其規定為不得超過100ml。
2、根據《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第二條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膠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需在國外、境外機場轉機的由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旅客,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購買液態物品,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國外、境外機場對攜帶免稅液態物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4、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適用本條規定。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盛放在袋體完好無損、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