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對食品的感官檢測,食品中營養成分、新增劑、有害物質的檢測等。食品檢驗內容十分豐富,包括食品營養成分分析,食品中汙染物質分析,食品輔助材料及食品新增劑分析,食品感官鑑定等。狹義的食品檢驗通常是指食品檢驗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衛生標準,對食品質量所進行的檢驗,包括對食品的外包裝、內包裝、標誌、嘜頭和商品體外觀的特性、理化指標以及其它一些衛生指標所進行的檢驗。檢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法和理化檢驗法。
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對食品的感官檢測,食品中營養成分、新增劑、有害物質的檢測等。食品檢驗內容十分豐富,包括食品營養成分分析,食品中汙染物質分析,食品輔助材料及食品新增劑分析,食品感官鑑定等。狹義的食品檢驗通常是指食品檢驗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衛生標準,對食品質量所進行的檢驗,包括對食品的外包裝、內包裝、標誌、嘜頭和商品體外觀的特性、理化指標以及其它一些衛生指標所進行的檢驗。檢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法和理化檢驗法。
評價內容:辦學行為,德育工作,師資隊伍,學業水平,學生特長,辦學特色等六大項;
評價方式:
透過直接考核學生群體的發展情況評價學校的教育質量,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重視考核學生進步的程度和學校的努力程度,將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重視增進學校建立質量內控機制;重視發揮各方面的作用,逐漸建立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外部評價機制;評價方法:
主要透過測試和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評價,輔之以必要的現場視察,個別訪談,資料查閱等;測試和調查都要面向學生群體採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實行,不針對學生個體,不得組織面向全部學生的縣級及以上統考統測,避免加重學校和學生負擔;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學生成長記錄,學業水平考試,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等成果和教育質量監測和評價機構的評價工具;要科學設計評價流程,有序展開評價工作。
1、貧困家庭人均純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家庭經營收入主要指農林牧漁業收入及個體經營收入,包括實物和現金收入,未出售產業也折價計算。
3、工資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縣內打工、就近打零工、農忙時節充當僱工等出賣勞動取得的收入。
4、財產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過出租、變賣、入股等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取得的收入。
5、轉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貧、養老、各類政策性補貼獎勵等相對長期穩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