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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不轉移的後果

養老保險不轉移的後果

  養老保險不轉移是沒有過多影響,只要養老保險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即可。但是不轉移也浪費了之前繳納的金額和繳費年限,因此建議離職後馬上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和接續手續: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3、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前,首先到原參保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個憑證是全國統一的。

  然後到新就業地參加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隨單位參保,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參保)

  攜帶以下資料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戶口薄原件及影印件;3、異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4、要求認定原視同繳費年限的,還需按規定調閱《人事檔案》。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定符合轉移接續條件後,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的時限及流程為參保人員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個人就不用管了。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1、帶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職證明到原社保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把繳費憑證交給新公司,或自行到當地社保局申請續養老保險關係;

  3、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4、原社保局核對資訊後,會把你的社保賬戶資金轉移到新社保局;

  5、新社保局稽核確認即可。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稽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 ...

只交養老保險交醫保行嗎

  只交養老保險不交醫保是可以的。   如果說你只購買了養老保險,那麼只能辦理養老保險的退休,也就是說只能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基本待遇,並不能享受醫保的報銷待遇。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功能不同,養老保險解決吃飯問題,是老來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醫療保險是解決看病問題,兩者無法互相取代。為了老 ...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需要哪些材料

  養老保險轉移所需材料:   1、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 ...

養老保險交了能退嗎

  養老保險不交了是可以退的。但是,考慮到具體的利益內容,不繳納是非常不經濟的。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勞動者或者其家庭成員因年老、殘疾、生育、失業、死亡等原因暫時或者永久性失業時,為其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

個人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被保險人需要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被保險人持繳費證明、戶籍、身份證,直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延續關係。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核查,核查後應當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妥相關手續。《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 ...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稽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 ...

養老保險給買怎麼辦

  單位不給買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透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