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數週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法規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被記滿12分,將違法行為的罰款交清後,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會自動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值清零。
違法記分是按累計分值的方法記錄。即一個記分週期裡,所被記的所有(被記分的次數)分值都是累加起來,即使是將罰款交清。
只有累計沒達到12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才將所有分值清零。
如果本記分週期有記分違法行為未交清罰款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則將未處理的記分累入下一記分週期。
駕照分數週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法規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被記滿12分,將違法行為的罰款交清後,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會自動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值清零。
違法記分是按累計分值的方法記錄。即一個記分週期裡,所被記的所有(被記分的次數)分值都是累加起來,即使是將罰款交清。
只有累計沒達到12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才將所有分值清零。
如果本記分週期有記分違法行為未交清罰款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則將未處理的記分累入下一記分週期。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證之日計算,以此類推,不斷迴圈。
2、駕駛人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內自動清分。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3、兩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同一時期滿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證之日計算,以此類推,不斷迴圈。
2、駕駛人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內自動清分。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3、兩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同一時期滿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