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積分3分就是你在本年度被扣了3分,如果你再扣2分,累計積分就是5分了,就是說把一個積分年度中的被扣分加總就是累計。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記分週期是從初次領取駕駛證或者換證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個週期。
駕駛證累計積分3分就是你在本年度被扣了3分,如果你再扣2分,累計積分就是5分了,就是說把一個積分年度中的被扣分加總就是累計。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記分週期是從初次領取駕駛證或者換證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個週期。
駕駛證累積記分三分是違反交通法規被扣了3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1)記分週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週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週期內,將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並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3)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否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有一個記3分的違法行為已經處理過了,所以狀態是正常但累計記分是3分。到記分週期結束才能清零。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