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記分為0分的意思是:駕駛人未被因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而被記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證累計記分為0分的意思是:駕駛人未被因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而被記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證累積記分三分是違反交通法規被扣了3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1)記分週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週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週期內,將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並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3)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併發還駕駛證,否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1、意思就是你的駕照被扣了1分。累計記分,就是你在一個記分週期以內違章的記分是累積的。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