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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過錯責任認定原則有哪些

高空墜物過錯責任認定原則有哪些

  高空墜物過錯責任認定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高空墜物防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主要的防護措施如下:

  (1)根據不同的安裝部位和不同季節制訂針對性強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護用品提前到位。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並系在牢固的結構上,專人進行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患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菸生火,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5)有臨時配電箱必須裝置在安全地點並牢固可靠,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防止雨水濺落,金屬箱體必須可靠接地;施工前應對漏電開關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即使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意外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監控高空侵權責任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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