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費標準給予賠(補)償。”
高速公路超載處罰標準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費標準給予賠(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交通道路安全法》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