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是基本的四則運算之一,它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數、量合起來,變成一個數、量的計算。加法的本質: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類事物的重複或累計,是數字運算的開始,不同類比如一個蘋果加一個橘子其結果只能等於二個水果就存在分類與歸類的關係。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乘法是加法的特殊形式;除法是乘法的逆運算;乘方是乘法的簡便形式;開方是乘方的逆運算;對數是在乘方的各項中尋找規律;由對數而發展出導數;然後是微分和積分。數字運算的發展,是更特殊的情況,更高度重複下的規律。
加法是基本的四則運算之一,它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數、量合起來,變成一個數、量的計算。加法的本質:是完全一致的事物也就是同類事物的重複或累計,是數字運算的開始,不同類比如一個蘋果加一個橘子其結果只能等於二個水果就存在分類與歸類的關係。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乘法是加法的特殊形式;除法是乘法的逆運算;乘方是乘法的簡便形式;開方是乘方的逆運算;對數是在乘方的各項中尋找規律;由對數而發展出導數;然後是微分和積分。數字運算的發展,是更特殊的情況,更高度重複下的規律。
210。簡便的方法(1+19)+(2+18)+(3+17)+(4+16)+(5+15)+(6+14)+(7+13)+(8+12)+(9+11)+20+10,也就是10個20相加再加上10,最後等於210。
阿拉伯數字並不是阿拉伯人發明創造的,而是發源於古印度,後來被阿拉伯人掌握、改進,並傳到了西方,西方人便將這些數字稱為阿拉伯數字。以後,以訛傳訛,世界各地都認同了這個說法。阿拉伯數字是古代印度人在生產和實踐中逐步創造出來的。在古代印度,進行城市建設時需要設計和規劃,進行祭祀時需要計算日月星辰的執行,於是,數學計算就產生了。大約在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流域居民的數字就比較先進,而且採用了十進位的計算方法。
1加2等於3,再加3等於6,再加4等於10,再加5等於15,再加6等於21,再加7等於28,再加8等於36,再加9等於45,再加10等於55,再加11等於66,再加12等於78,再加13等於91,再加14等於105,再加15等於120,再加16等於136,再加17等於153,再加18等於171,再加19等於190,再加20等於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