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換證時間安排:首批換領者為1985至1986年出生市民,由2019年1月21日起至3月30日可辦理。其他年齡的市民其後緊接更換。最後一批為1954年或之前出的市民,預計2022年可完成換領身份證計劃。
2、換證中心會由早上8點至晚上10點開放。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需要先透過網上預約、 電話或使用入境處移動應用程式,預約換證日期及具體時間。
3、另外換領新身份證因為需要指紋採集,所以需要申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請人可在赴港辦理續簽或者增加增加團聚受養人等後續工作時同時完成。
1、換證時間安排:首批換領者為1985至1986年出生市民,由2019年1月21日起至3月30日可辦理。其他年齡的市民其後緊接更換。最後一批為1954年或之前出的市民,預計2022年可完成換領身份證計劃。
2、換證中心會由早上8點至晚上10點開放。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需要先透過網上預約、 電話或使用入境處移動應用程式,預約換證日期及具體時間。
3、另外換領新身份證因為需要指紋採集,所以需要申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請人可在赴港辦理續簽或者增加增加團聚受養人等後續工作時同時完成。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換領身份證需要本人攜帶戶口本或現有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稽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然後在通知時間內領取新的身份證。【法律依據】《身份證法》第12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