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是一所獨立全日制本科大學,由南京師範大學和泰州高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而成,致力於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瞭解一下“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南京師範大學和泰州高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校位於泰州市高教園區,佔地面積991畝,目前在校生10774人,培養以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應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師教育、藝術教育上具有鮮明特色,已向社會輸送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3萬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型別為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6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援,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八條 對於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採用“分數優先(即投檔分)”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資訊為準。學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在錄取過程中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九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作限制。
第四章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或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組織的相關專業校考,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一條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音樂學(師範)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舞蹈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美術學(師範)、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攝影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書法學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體育教育(師範)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舞蹈編導(體育舞蹈)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覆查,複查合格後方可予以註冊,並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附則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體育類專業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費用。具體以物價局批覆為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絡電話:(0523)86152006、86152007。監督電話:(0523)86153562。招生網址:/。學院網址:/。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始建於1958年,是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瞭解一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程式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佈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創建於1958年,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佔地面積740餘畝,建築總面積35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餘人。學校先後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多年來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率達85%以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為平均學分績點達到規定要求,較好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優秀畢業生同時頒發副學士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稽核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程式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號)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佈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 6200元;
空中乘務專業 5300元;
中外合作專業 12800元(獲獎助學金75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專案。獎學金總授獎率25%以上,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年,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並有近二百個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助學的同學達總人數的30%。
第二十六條 考生錄取並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後,透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具體要求請參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諮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內群號:315358685 外省群號:440351268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透過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都屬於本科第三批次,附屬於南京師範大學,是偏文科的學校。
分數線——總的來說中北學院比泰州學院高,中北學院在江蘇省的錄取分數線在本二線附近,專業見不設定極差。泰州學院師範類專業也在本二線附近,其他專業分數線相對低一些
師資方面——都有自己獨立的老師,也有南師大本部的老師。
地理位置——中北學院就在南師大旁邊,在南京,泰州學院在泰州,相對獨立
各自缺陷——中北學院沒有師範專業,泰州學院與本部聯絡沒有中北強烈
各自優點——中北學院和本部資源共享,教師資源共享的更多一點,泰州學院有師範專業,這是大多數本三學校都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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