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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x年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是一所風景秀麗,交通便捷,人文氣息濃厚的民辦全日制專科大學,共有9個院系,25個專科招生專業。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長春健康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長春健康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

  辦學型別: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雙德鄉陽光社群錦河街155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一)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三)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四)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五)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六)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七)寵物醫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八)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九)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一)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十二)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三)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十四)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十五)休閒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六)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七)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十八)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九)大資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二十)智慧產品開發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二十一)生物資訊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十二)藥膳與食療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十三)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二十四)智慧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二十五)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範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校內資助還設立了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專案。

  第八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透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遵循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三)專業錄取。根據考生報考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如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願及平行志願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志願的,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四)優先級別。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願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五)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錦河街155號;

  聯絡電話:0431-85183111、0431-82538000;

  聯絡人:劉老師、叢老師。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202x年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始建於1958年,是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瞭解一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程式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佈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創建於1958年,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佔地面積740餘畝,建築總面積35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餘人。學校先後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多年來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率達85%以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為平均學分績點達到規定要求,較好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優秀畢業生同時頒發副學士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稽核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程式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號)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佈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 6200元;

  空中乘務專業 5300元;

  中外合作專業 12800元(獲獎助學金75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專案。獎學金總授獎率25%以上,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年,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並有近二百個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助學的同學達總人數的30%。

  第二十六條 考生錄取並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後,透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具體要求請參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諮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內群號:315358685 外省群號:440351268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透過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202x年長春電子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長春電子科技學院是一所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為此次招生特制定了此章程,章程對專業年資費、錄取要求做出了詳細說明,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長春電子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長春電子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

  辦學型別: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六馬村委員會學理路333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製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感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字經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資料科學與大資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資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通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軟體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訊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源與照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網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和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鑽研、立志成才,資助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建昭獎”、“建昭基金”獎學金、“建昭基金”助學金:

  由各分院上報困難學生人數、程度,經本人申請分院同意,上報理事會審查透過予以資助。

  我校設立校內優秀獎學金:

  特等獎:1000元,獲獎比例3%;

  一等獎:500元,獲獎比例2%;

  二等獎:300元,獲獎比例8%

  三等獎100元,獲獎比例25%;

  單項獎:50元,獲獎比例4%。用於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鑽研。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一志願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5.學院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規定執行。

  6.專業錄取,凡報考我校並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願要求。

  7.藝術類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達到藝術類文化課合格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8.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9.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聯絡電話:0431-81901666 81902999

  聯絡人:李秀龍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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