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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x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依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了本章程,各位考生來詳細瞭解一下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o學校名稱: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天津市示範校)

  o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o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o學校程式碼:12484

  o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第四條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獨立設定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始建於1958年,是天津市高職示範校和天津市雙高建設單位,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佔地1000畝,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貿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經濟活躍,交通便利。學院現有固定資產總值3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裝置總值8000多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60萬冊,電子圖書27萬冊,中外文電子期刊上千餘種。校園網互聯互通,有線、無線全覆蓋;體育、文化、生活設施完善,綠草成茵、湖波瀲灩,校園文化氣息濃郁。學院根植天津濱海新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以現代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為重點,開設現代物流管理、關務與外貿服務、連鎖經營與管理、智慧物流技術、國際商務、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大資料與會計、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資訊工程技術、智慧焊接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監理、建築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體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學前教育、園林技術、廣告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虛擬現實技術應用、黨務工作等34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大專學歷在校生近7500人。學院圍繞智慧製造、智慧商貿物流、人工智慧、智慧建造、智慧服務、數字創意打造專業群,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積極探索產業學院下中國特色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學院教學設施先進,擁有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旅遊與酒店管理、資訊工程管理與服務、國際語言、藝術設計、國際商務、建築工程技術與管理、園林等校內實訓基地,100多個實訓室,還與企業合作建有200多個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專業學習實訓提供了保障,實習就業無縫連結。學院注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建立了86個學生社團。畢業生就業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且升學機會較多。天津市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在津簽署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落戶天津市,學生就業及可持續發展有堅實的環境基礎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副書記、副院長為副主任,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中心、黨委辦公室、學生處、繼續教育學院、後勤管理處、資訊化辦公室、紀委負責人為成員,職責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招生工作中的關係、資訊與資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負責日常招生工作的機構,制定招生計劃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全過程。學院紀委負責招生監察工作,其工作職能是在全年招生錄取過程中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監督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和就業情況,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計劃核對並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並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多、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增,反之也可調減計劃,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高考報考指南、招生政策檔案或我院網站()或學院公眾號。

  第八條 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普通4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普通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入學後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辦法和規則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江蘇省我院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含)及以上標準,必測等級要求為“5合格”(含)及以上標準,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考生,如有變化以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對於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執行本章第十二條規定。

  我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上述錄取辦法和規則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最新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最新要求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同分考生:

  Ø按文化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美術專業課、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Ø按專業課成績投檔排名錄取時,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麼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Ø按綜合成績總分投檔排名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總分相同,優先錄取美術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美術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麼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我院承認內蒙古美術類統考成績,內蒙古藝術類(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錄取。

  江蘇省我院藝術類專業必測等級要求為“4合格”。

  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非藝術類同分時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較高者,若數學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較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我院承認各省級招生辦加分政策,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屬省招辦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的科類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條 報考廣告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或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因故無法按期報到者,要書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請請假,准假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2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應徵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新生報到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可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轉專業政策執行我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並非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http://www.tjbpi.com.cn(招生辦---錄取查詢)

  招生諮詢電話:

  招生諮詢電話(因學院目前電話正在改造,如無法接通,請換個時間或換個電話撥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60315322、25215293(經濟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資訊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60315260、25215712(應用藝術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築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馬克思主義學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務處)022-60315269、25215122(學生處)

  022-60315334、25215112(財務處)022-60315377、25216035(後勤管理處)

  招生舉報電話:022-60315282、25214013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濱海職業學院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郵編:300451

202x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一所怎樣的大學,它的錄取要求、招生計劃和年資費有哪些?詳細解答由本站為你整理,下面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院程式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簡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始建於1955年。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 勵學弘商”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繫統培養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職示範校。迄今,已為國家培養了15萬餘名畢業生,很多已成為企業骨幹,商界精英。

  學校現有海河教育園校區、河東校區及河西校區三個校區, 總佔地面積5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被評為天津市最美校園(高職組)第一名。學校設有8個二級專業教學學院和4個教學部,分別是國際貿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營銷學院、會計學院、資訊科技學院、旅遊學院、廣告學院、金融學院、馬列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公共外語教學部、德育教學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090人。學校教職工494人,其中專任教師377人,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67人。

  學校不斷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具有鮮明現代服務業特色的商科專業體系,積極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了一批國內領先的實訓實踐基地,建成承載多專業、多崗位、全業務流程的綜合實訓平臺,學生不出校門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業創業體驗。

  學校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天津市“一帶一路”建設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牽頭組建天津市商務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商務職教集團被認定為全國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學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範校和“十三五”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獲全國“黃炎培優秀學校獎”。

  學校與摩洛哥阿伊 阿薩尼 1 應用技術學院合作建成摩洛哥魯班工坊,先後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定期互派師生開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實習實訓等活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在學校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指導下有序開展,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2022年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000元/生/年(6人間)。如以上學費標準進行調整,按照最終物價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市),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專業志願有相關規定,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四條;其他省、區、市如果明確同分排序錄取規則,按各省、區、市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對於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 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徵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2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二條:對於錄取到按專業大類招生的金融類專業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本人志願、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在第二學年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執行國家助學貸款,併為貧困生設定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諮詢電話:(022)59655460

  舉報電話:(022)59655318(紀委辦公室)郵 編:300350

  諮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 Q 群號:295142103

  網 址:www.tcc1955.edu.cn

202x年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一所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始建於1958年,是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瞭解一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2920,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招生程式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佈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教育廳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創建於1958年,地處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佔地面積740餘畝,建築總面積35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餘人。學校先後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範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多年來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率達85%以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為平均學分績點達到規定要求,較好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優秀畢業生同時頒發副學士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稽核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類分程式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號)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佈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目前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醫藥衛生類專業 6200元;

  空中乘務專業 5300元;

  中外合作專業 12800元(獲獎助學金75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補、助、貸、減、免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愛心基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專項獎勵資助專案。獎學金總授獎率25%以上,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年,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並有近二百個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助學的同學達總人數的30%。

  第二十六條 考生錄取並報到入學獲得正式學籍後,透過一學期在校學習,可以提出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具體要求請參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郵政編碼:210048

  招生諮詢電話:4008601153(免費)、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內群號:315358685 外省群號:440351268

  招生傳真:025-57054841

  招生監督電話: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透過陽光招生資訊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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