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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章程

202x年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創建於1999年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開設了19個本科招生專業,面向全國20個省進行招生工作,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瞭解一下“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院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程式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佈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

  第四條學院成立於1999年,是由南京醫科大學自主創辦並經省教育廳批准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准為獨立學院。學院於2013年遷址到江蘇省連雲港市辦學。學院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等19個專業(23個方向)。學院現有20餘所教學醫院,並與南京醫科大學共享80餘所教學基地資源。

  第五條 學院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稽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學院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並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資訊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院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學院建立了以“獎、助、貸、勤、補、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多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醫學類16500元/生.學年。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費用,具體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郵政編碼:222000

  招生諮詢電話:0518-80689550

  招生傳真:0518-80689787

  微信公眾號:南醫大康達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招生監督電話:0518-80689538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透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202x年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招生章程

  吉林師範大學學博達學院是位於吉林省四平市的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共開設本科專業39個,專科專業10個,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

  辦學型別:民辦獨立學院

  層 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英雄街道師大社群東豐路西199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地理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電子資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資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軟體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資料科學與大資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5000元/學年;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26000元/學年;

  專科專業: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定製旅行管理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大資料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公益慈善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16000元/學年;

  運動健康指導專業學費標準為16000元/學年;

  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16000元/學年。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範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方式,資助工作主要以“獎、助、貸、補、緩、減、免”有機結合的全方位資助體系。

  1.專業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按照《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專業獎學金評辦法》確定獎學金獲得者,給予獎勵。

  2.針對在校生,學校設立單項獎學金、競賽活動獎勵、學生生活補貼、臨時困難救助、受災受困救助等資助專案。

  3.針對畢業生,學校設立考研獎勵金等資助專案。

  4.我校開展“愛心一元錢”互助活動等系列資助專案,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困難生認定等級與學生實際情況,給予資助。

  5.助學貸款方式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入學前到家庭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

  6.學校為困難學生設立勤工減學、專業實踐事務服等勤工助學崗,按崗、按時給予資助。

  7.緩交費用,新生入學時如果因家庭困難等情況,可透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提出緩交相關費用申請。

  8.學費減免,學校每年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確定減免人數和減免金額,予以資助。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德語、俄語專業招英語考生。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英語考生。

  第十條經批准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普通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含政策性照顧分,下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3.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或選考歷史科目組以語文、數學、外語為順序,理科類或選考物理科目組以數學、語文、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科類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語文、數學、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體育等其他特殊型別專業錄取時單科排序照此執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檔案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

  4.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凡是未填“同意(是)”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5.退檔。考生所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且符合錄取條件和培養要求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條件和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部分特殊型別專業錄取原則。

  ①藝術類專業

  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分,下同)的60%+省統考專業課成績的10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和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吉林省和遼寧省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吉林省和遼寧省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

  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課總成績、文化課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特殊省份的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

  8.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英雄街道師大社群東豐路西1999號

  聯絡電話:0434-6090999(兼傳真) 6091999

  聯絡人:王老師

  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202x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簡章

  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是一所民辦本科院校,學校坐落於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學城。現有金融學等專業,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2022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簡章”,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簡章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

  第三條學校程式碼:13680

  第四條學校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主管部門:陝西省教育廳

  第八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九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參與編制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依據國家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制定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遠端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或順序志願錄取。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願不滿,可接受徵集志願考生。凡實行順序志願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願未滿,則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分配專業是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安排。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將按照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後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執行新高考錄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後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學校設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規定投檔比例下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普通類本科預留計劃控制在1%以內。

  第二十條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再以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體育類專業要求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各專業招生不設男女生人數限制,對所有進檔的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如我校錄取規則與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部門錄取規則衝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部門錄取規則為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將進行德、智、體全面複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條2022級普通本科生收費嚴格按照抄送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執行。學校收退費辦法嚴格按照《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諮詢電話: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郵政編碼:710038

  網址:www.xcxz.com.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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