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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規定

202x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規定

  山東省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22〕1號)等檔案精神,制定了《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山東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

  (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簡稱春季高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124號)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複查,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加大各類考生學籍學歷審查力度,防範和打擊各種舞弊行為,維護高校考試招生秩序。

  (二)體檢。

  報名參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職(專科)單獨招生、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 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三、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或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到考生畢業中學

  (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密封完好的中學檔案,報到時交予錄取高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各中學

  (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

  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高考成績資訊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採集、

  核准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資訊進行彙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儲存期為1年。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列印成紙質材料,並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四、招生計劃和專業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包括省內高校本、專科(高職)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分為現代農藝、食品加工、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建築施工、建築設計與管理、機械製造、裝置維修、機電技術、自動控制、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化工技術、環境保護、服裝工程、紡織工程、服裝展演、車輛維修、水上運輸、運輸管理、數字媒體、網路技術、軟體與應用技術、醫學技術、藥學、護理、財稅、金融、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物流管理、烹飪與營養、酒店管理、旅遊管理、公共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藝術設計等38個類別。

  招生院校按專業類別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春季高考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

  五、考試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知識”部分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技能”部分由主考學校負責命題並組織考試。

  (一)“知識”部分。

  1.考試科目。“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

  2.考試安排。“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6月18日至1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號,准考證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列印。考生持准考證及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點、考場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安排。考點應設在縣級(含)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組織實施的要求另文下發。

  3.試題(試卷)保密管理。試題(包括副題,下同)和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於國家機密級事項;評分標準啟用前屬於國家機密級事項,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儲存期為考

  試成績公佈後6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二) “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試包括38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原定於3月6 日至20日進行,3月12日起各專業類別統一推遲,未完成的考試定於5月3日至14日進行。

  2.“技能”科目滿分分值為230分,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技能測試,取最高成績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併計入考生總分。

  (三)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稽核並公示後,免於春季高考“技能”和“專業知識”考試。(1)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2)獲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3)具有高階工(含)以上職業資格並獲得縣級(含)以上勞動模範或同等榮譽稱號(表彰檔案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免於春季高考“技能”考試的考生在報考本科層次高校時,根據 “知識”部分中的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總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志願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高校時,不受成績限制,由招生高校相關專業直接錄取。

  (四)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五) 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總體安排,由當地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組織實施。各市、各主考院校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完善考試防疫制度建設,備齊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各環節工作場所的全面消殺,組織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組織考試全流程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六、評卷及成績釋出

  “知識”部分的評卷統分工作於6月20日—7月4日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評閱,主觀題答卷評閱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知識”部分成績將在7月5日前公佈。公佈成績後,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於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 3 日內,向考試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複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評卷、統分工作由各專業類別主考院校負責,

  時間安排在各類別考試結束後進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規定的時間段內,在學校網站向考生提供成績查詢。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 3 日內,向主考院校申請複核,逾期不再受理。

  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人員選聘、評卷場所、評卷裝置、評卷工作程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後勤保障等環節的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七、錄取批次設定、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

  2022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志願設定為專業類別內平行

  志願。考生本人依據《2022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公佈的院校招生計劃,按高考報名時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願填報,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022年春季高考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批,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各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志願的填報和錄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選報的本科高校及專業,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在符合條件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提前批安排2次志願填報,均設定1個高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考生第 1次志願填報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專業填報。本科層次各專業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過本年度該校專業計劃總數的10%。本科提前批剩餘計劃轉到本科批同專業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專業。分兩次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第 1 次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1劃定;第2次在考生填報第3次志願之後,在有效生源範圍內,分專業類別根據剩餘計劃數與考生成績,按照招生計劃1:1劃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願填報。3次志願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每次志願可填報20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第1次志願及第2次志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第 3 次志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

  50分。

  (三)專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專業類別根據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在有效生源範圍內按招生計劃 1:1.3 一次性劃定;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線考生可填報專科志願並錄取。

  專科批安排 2 次志願填報,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每次可填報20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技能拔尖人才未達到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可以填報專科志願。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單設投檔單位,填報 1 次志願,志願設定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可填報12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均設定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其他計劃志願。

  八、錄取工作規定

  (一) 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願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 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複計算。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於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申請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三)下列考生參加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 5A 級青年志願者的。

  (四)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 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六)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型別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並透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資訊查詢,提供諮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透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七)對屬於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八) 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九) 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透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 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家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後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准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進行反覆比對,做到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註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覆查複測工作。透過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十、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路、裝置;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階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一、資訊公開公示

  (一)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佈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

  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徵集志願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 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三)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的通訊地址,對舉報線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2022年年底。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對需要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2022年底。

202x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規定

  山東省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22〕1號)等檔案精神,制定《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山東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

  (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一) 報名工作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124號)執行。

  (二) 做好報名資格複查工作。各市要進一步加大對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考生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重點對有關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夏季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複查。發現問題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體檢

  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報考軍校、公安、直招士官生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有關部門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麵試。具體辦法另文下發。

  各市要統籌高考體檢和疫情防控工作,與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詳細的高考體檢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實施方案,掌握人員健康狀況,做好工作場所與裝置消毒,安全有序地開展體檢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沒有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相關部門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有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 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總三年)等;應屆中職畢業生檔案材料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當年畢業中學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到考生畢業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密封完好的中學檔案,報到時交予錄取高校。考生領取檔案時要履行簽字手續。各中學(單位)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情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高考成績資訊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資訊的採集、

  核准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資訊進行彙總、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當年未被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儲存期為 1 年。

  考生入學報到後,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資訊直接列印成紙質材料,並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五、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准(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高校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按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高校主管部門稽核和教育部批准(備案)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及時、規範、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佈

  (公佈前經高校核對無誤)。

  高校應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必須與主

  管部門核定並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招生計劃一經向社會公佈,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六、考試

  我省夏季高考實行“3+3”考試模式,包括國家統一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含筆試和聽力)等 3科,以及考生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 6科中選報的3科。國家統一高考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 3 科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自主選擇的

  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成績為750分, 3科統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150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 100 分,轉換為等級分計入總成績,各科等級分滿分均為100分。

  (一) 國家統一高考。

  國家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語文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數學考試時間為 120 分鐘,外語(筆試)考試時間為 100 分鐘。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1月8日上午,連續組織兩次,每次考試時長約20分鐘,考試成績取兩次中的高分計入外語科目成績。

  (二)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由我省自主命題,考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選報3科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三) 國家統一高考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絕密級,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 5 年。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試題(含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為機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前為機密級,自啟用時解密,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考生作答後的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掃描後的考生答題卡(紙質)儲存期為考試成績公佈後 6 個月,期間按工作秘密事項管理,僅限工作使用。

  (四) 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批准。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 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於7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 各市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

  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採取得力措施,嚴防高科技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向各考區(考點)派遣高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鬆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點設立的資格。

  (七)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八) 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

  疫情防控工作總體安排,由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組織實施。各市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夏季高考組織實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完善考試防疫制度建設,備齊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各環節工作場所的全面消殺,組織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組織考試全流程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七、評卷與成績彙總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所有科目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實行機器評閱。答題卡的非選擇題部分實行網上評閱,所有試題均採取雙評。

  評卷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卷員並嚴格稽核把關,推薦的評卷員經評卷點審查合格後由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頒發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評卷實施工作,提前做好評卷的準備工作,落實評卷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質量檢查力度,嚴把質量關,確保安全、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成績資料彙總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國家統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轉換成績於 6 月 26日前公佈。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義,應在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 2 日(自然日)內,向參加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複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

  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精神,依據等級分數轉換的基本原則,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分數轉換技術實現方案,以原始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計

  算分數分段比例,根據規定轉換分數區間比例(3%、7%、16%、24%、 24%、16%、7%、3%),劃分A、B+、B、C+、C、D+、D、E八個等級,在每個等級中按照等比例轉換法則進行分數轉換。

  八、錄取批次設定、分數線劃定及志願設定

  夏季高考招生類別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按類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填報志願須符合高校招生類別和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類別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志願的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型別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根據考生夏季高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 1:1.2 劃定普通類一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型別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師範(醫學、農科)生、市級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飛行技術等型別的本科招生,以及飛行技術、直招士官生等型別的專科招生。安排兩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第1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願;第2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 4 個順序院校志願。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可填報本科志願,也可以填報專科志願;普通類一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只能填報專科志願。

  2.特殊型別批。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型別的本科招生。安排一次志願填報,考生填報 1 個院校志願。

  3.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型別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 安排三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 為單位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願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願,第 2次和第3次志願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願。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類別的比例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範生、市級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專業招生。安排兩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願。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安排三次志願填報。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1 個“專業(專業類)+ 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願,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願。

  3.專科批。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安排兩次志願填報。經教育部批准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願,每次志願填報 1 個院校志願;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願模式填報,考生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常規批兩個錄取批次。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範圍內按綜合分數劃線。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佔 70%、文化成績佔 30%的辦法計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 1:1.2 劃定體育類一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省屬公費師範生等型別的本科招生。安排兩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考生每次可填報1 個學校志願。達到體育類一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志願。

  2.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三次志願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願。考生每次填報志願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志願填報由體育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願,第2次和第3次志願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願。

  九、錄取工作規定

  (一)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

  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依據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實行網上填報高考志願,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層次、選考科目,結合成績,參照《填報志願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佈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願填報。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裝置、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服務,指導考生在全面掌握資訊、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願。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教師和家長等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 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各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不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

  稽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並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

  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夏季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 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8〕5號)精神,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階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六)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七) 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七)條中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複計算。所有夏季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專案。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於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九) 下列考生參加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 5A 級青年志願者的。

  (十)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 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淨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十二)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型別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並透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並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資訊查詢,提供諮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透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 對屬於考生個人的資訊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 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 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透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新生入學報到和複查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 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據國家及有關省政策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係遷移等,並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後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複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准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資訊確認表》)進行反覆比對,做到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資訊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註冊學籍。入學後,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覆查複測工作。透過入學資格複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十一、資訊公開公示

  (一)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公佈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績、專業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有關分數線、文化、專業及綜合成績一分一段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缺額招生計劃、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其他教育部規定的合格考生名單等。

  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其他教育部規定的合格考生名單等,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取得本校招生相關資格的考生名單。

  (二)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2022年底。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2022年底。

  (三)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洩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願、成績、錄取資訊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資訊);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資訊系統及有關網路、裝置;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階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三、其他類別招生

  (一)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學生、港澳臺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 軍事、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三) 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 強基計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年班、高水平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公費生、飛行員、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職(專科)院校綜合評價招生、高職院校招收原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運動訓練、武術

  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類別招生辦法按有關檔案執行。

202x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22年北京市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北京市情況,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組織實施,做出來如下規定。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1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須持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相關政策

  考生在進行高考報名時,同時選報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所選報科目須已透過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2019年及以前的會考成績不低於C等級,京外高中就讀考生須透過北京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認證)方可報考。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畢業生,可在限定範圍內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其他情況不得報考。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四)報名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和現場報名資格確認三個階段,具體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2號)執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項工作。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專案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證明材料。

  考生體檢時間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體檢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考試與評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託高考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等級考”)。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學考等級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

  (一)統一高考時間安排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統考英語聽說考試與筆試分離,實行計算機考試,一年兩次考試,第一次考試於2021年12月11日進行,第二次考試於2022年3月19日進行。其他外語(非英語)考試使用全國卷,聽力考試一年兩考,第一次考試於2022年1月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於2022年6月8日進行。

  (二)學考等級考時間安排

  (三)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英語及學考等級考各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

  (四)成績

  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

  英語聽說考試滿分50分,其他外語(非英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取兩次聽說(聽力)考試的最高成績與其他部分試題成績一同組成外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學考等級考科目成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中等級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方式的通知》(京教計〔2018〕21號)要求進行折算,每科目滿分100分。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本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以及學考等級考共六門科目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資訊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型別(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資訊,聯絡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須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公佈後不得擅自更改。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型別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型別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後,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應按教育部要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 “陽光高考”招生資訊釋出及管理平臺()。

  五、招生計劃

  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資訊,以及高校提前確定的招生專業對學考等級考的科目要求,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後,整理形成《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統一向社會公佈。除教育部規定可以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型別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彙總分送。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市高招辦不予接收和公佈,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檔案規定,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院校應分割槽投放“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北京市屬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髮展區投放“農村專項計劃”,該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相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高校要及時將當年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相關考生資訊反饋市高招辦。

  六、志願填報

  考生要在認真閱讀相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後,按規定時間登入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願。考生志願分本科、高職(專科)按錄取批次順序填報。

  (一)本科志願

  本科階段的志願填報與錄取投檔採用院校專業組方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定,是本科志願填報與錄取投檔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多個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1.志願設定

  本科招生設定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個批次,並按順序依次錄取。本科志願以院校專業組為志願單位設定,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願,每個志願一般設定6個志願專業和一個“是否服從專業組內調劑”選項(本科提前批普通類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藝術類和普通類均設定A、B兩段,並分別按順序依次錄取。藝術類A段設定2個順序志願,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其他藝術院校(專業)在藝術類B段錄取,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設定8個平行志願,非美術類設定2個順序志願。

  普通類A段設定2個順序志願,軍事、公安、飛行學員、部分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等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普通類B段設定2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1個專業,“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除外)和“農村專項計劃”在本段錄取。

  (2)本科普通批實行平行志願,設定30個志願。

  (3)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兩類特殊型別招生單獨設定特殊型別志願,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之後本科普通批錄取開始之前進行。取得資格認定的考生,須將資格認定高校填報在該志願中,方能享受相關特殊型別招生政策。

  2.志願填報時間

  本科志願在高考成績釋出後填報,首次志願填報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徵集志願填報時間根據錄取程序進行安排。

  (二)高職(專科)志願

  1.志願設定

  專科招生設定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2個批次,並按順序依次錄取。

  (1)專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

  藝術類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設定1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1個志願專業;非美術類設定2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6個志願專業。

  普通類設定2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6個志願專業。

  (2)專科普通批設定2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1個志願專業。

  2.志願填報時間

  7月21日至7月22日

  (三)徵集志願

  錄取期間,按考生已填報志願錄取結束時,如當前批次高校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徵集考生志願。本科提前批藝術類A段和普通類B段不設定徵集志願。

  1.志願設定

  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美術類徵集志願設定5個平行志願;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非美術類、本科提前批普通類A段徵集志願設定2個順序志願;本科普通批徵集志願設定10個平行志願。

  專科提前批藝術類中的美術類徵集志願設定5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1個志願專業;專科提前批普通類和藝術類中的非美術類徵集志願設定2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6個志願專業;專科普通批徵集志願設定1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定1所院校1個志願專業。

  2.志願填報時間

  各批次徵集志願填報及錄取在下一批次錄取開始前進行。錄取期間,徵集志願填報時間透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釋出。

  考生登入志願填報系統的初始密碼為登入報名系統所用的密碼。考生須妥善保管志願填報系統登入密碼,切記不要洩露。考生要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志願填報時間一經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願資訊。

  七、錄取

  高校在京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市高招辦要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型別)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型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招生使用特殊型別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特殊型別招生線”)。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

  參加本科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學考等級考成績構成,總成績滿分值為750分。高校將統一高考成績、學考等級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高職(專科)階段採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專科錄取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等8門)中選定2門作為資格要求,考生相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能投檔。專科錄取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二)投檔規則

  高校應結合在京招生計劃數及生源分佈情況,在市高招辦規定時間內明確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並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市高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若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計劃進行第二志願投檔錄取。

  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

  本科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餘額的院校專業組。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高職(專科)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符合要求且有計劃餘額的志願。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錄取過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數線上進行考生已填報志願的錄取,如有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依次進行批次分數線上徵集志願錄取和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三)照顧物件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專案。

  各區高招辦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應對照顧物件名單進行公示,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於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物件名單。公示資訊要保留至8月底。

  (四)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六)錄取名單備案與錄取通知書發放

  高校須將在京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型別後,報市高招辦核准,並增補有關特殊型別招生計劃。市高招辦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生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後傳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七)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資訊、志願資訊、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錄取考生須向高校提供紙質檔案,紙質檔案包括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和考生報名資訊表、考生體格檢查表等考務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紙質檔案相對應部分內容一致。各區高招辦負責組織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報名單位)進行組檔。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報名單位)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和管理,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列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八)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八、特殊型別招生

  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強基計劃等特殊型別招生均須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

  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報考考生須參加政治考核和軍檢,具體安排以2022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報考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面試。

  九、資訊公開公示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堅決落實資訊公開制度。要做到資訊採集準確、公開程式規範、內容釋出及時。

  根據招生型別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高校網上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各區高招辦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型別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型別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型別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市高招辦接到高校通報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02x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物件稽核辦法

  北京在高考報名的同時將在網上採集部分照顧政策資格考生資訊,採集的照顧物件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5A級青年志願者。其他照顧型別由相 ...

202x天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天津市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本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 ...

202x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黑龍江省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2) 1號)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2022 ...

202x江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江蘇省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江蘇省實際,做好了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做出瞭如下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022 ...

202x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浙江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做出瞭如下規定。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 ...

202x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河南省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 ...

202x廣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方案通知

  廣西省為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結合廣西省實際,為便於考生和中學備考,現將廣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方案通知如下   2022年廣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方案通知   一、科目設定   我區高考包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和分類考試。其中,分類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