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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黑龍江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申報和審查的通知

202x年黑龍江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申報和審查的通知

  黑龍江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聯〔2020〕10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等檔案精神,黑龍江省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申報和審查工作,做出瞭如下通知。

  2022年黑龍江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申報和審查的通知

  一、申報時間

  2021年11月3日開始,至11月19日截止。

  二、認定範圍及標準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只能選擇一項申報。各類照顧錄取政策的條件按以下範圍、標準認定。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及消防救援人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役軍人考生須提交《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勳)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消防救援人員考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以下簡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戶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加蓋有市(地)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登出戶口後,重新換髮了戶口,現戶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影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影印件。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需出具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消防救援人員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稽核認定。

  2.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卹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公安英模證明書》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

  (七)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全國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則不予認定。

  (九)戶籍在自治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階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全國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申報程式

  (一)第一項至第五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式

  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招考機構)受理申報和初審(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除外)。應屆高中畢業生將申報照顧錄取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及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提交所在學校。由學校集中報縣(市、區)招考機構初審;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攜帶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直接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報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初審合格後,縣(市、區)招考機構認真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審查表》(附件1)及彙總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彙總名單》(附件2),將審查表、彙總表和照顧錄取資訊資料庫上報市(地)招考機構。市(地)招考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考生的照顧錄取資格進行復審,對複審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審查表》上簽名蓋章。

  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總隊負責稽核,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消防總隊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式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僑務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僑辦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僑辦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2.臺灣省籍考生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臺辦出具的並加蓋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公章的“臺灣省籍青年證明信”原件到報名確認所在地招考機構進行申報。

  (三)第七項至第九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式

  由考生自行申報。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組織申報,由考生本人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稽核表》(見附件3),並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考生所在中學收齊相關材料,交縣(市、區)招考機構;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並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稽核表》交縣(市、區)招考機構;縣(市、區)招考機構會同當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享受第九項中考生相關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將考生學籍合格名單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考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彙總後報當地民宗委;縣(市、區)民宗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民宗委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民宗委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考機構將申報第一項至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複審合格的考生名單下發縣(市、區)招考機構。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在校內公告欄和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在辦公地點公告欄或其他媒體向社會公示;市(地)招考機構利用當地網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有關資訊保留至當年高考錄取結束。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

  申報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中的三僑考生和第七項至第九項照顧錄取政策考生名單由各級僑辦和各級民宗委部門進行公示。

  申報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單按消防總隊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省招考院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資訊港”(www.lzk.hl.cn)網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五、資料上報及建立檔案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資訊透過黑龍江省招生考試管理資訊系統(:7003)“高考報名管理”中的“照顧錄取政策申請”功能進行上報,各市(地)招考機構稽核無誤後於2022年4月20日前上報省招考院。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的相關證書影印件、證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物件審查表》原件裝入考生檔案袋。縣(市、區)民宗委將複審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稽核表》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申報照顧錄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各級招考機構和相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稽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考生資格稽核工作責任制,明確主體責任、工作流程。要嚴格實行兩人以上稽核制度,具體落實各環節責任人,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確保照顧錄取政策的審查與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

  (二)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公平、公正。各級招考機構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考生的申報資格。加大打假力度,堅決取締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對製作或塗改的假偽證書、證明、戶口等人員交有關部門核實查處。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照顧錄取資格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防止漏報、錯報。各級招考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媒體等進行宣傳,及時將照顧錄取政策的申報時間以及申報條件、範圍和標準向社會和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宣傳,防止考生漏報、錯報。

202x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黑龍江省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2) 1號)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黑龍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和學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黑教規〔2019〕 10號)檔案相關規定。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黑教規〔2019〕 10號)有關要求的人員;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3.報名辦法

  報名的時間、地點、程式及資訊採集辦法、報名資格審查等按《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考生檔案

  4.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資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體檢資訊、志願資訊、高考成績資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紙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高考成績單、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報告單、高中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檔案、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證書影印件或證明原件、照顧錄取物件審查表。各地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各市(地)招生委員會可結合實際自行安排。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8.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專案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如不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不予發放考生准考證,不允許參加考試和錄取。

  我省2022年高考體檢工作由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相關要求按照《關於做好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黑教聯〔2019)17號)執行。體檢時間由市(地)招考機構根據當地實際統一確定,體檢資料於5月10日前上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批准,2022年高考體檢覆檢工作仍由市(地)招委會負責,由市(地)招委會指定一所終檢醫院,作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考生的複檢工作,體檢結論以終檢醫院的結論為準。

  凡報名參加高考並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監護人在體檢前向報名所在地招考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相關工作要求按照《關於殘疾考生參加黑龍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號)執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10.凡報考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次錄取的軍隊、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飛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軍隊、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飛的體檢面試(體檢面試要求以相關部門公佈為準)。

  五、考試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考試實施按《黑龍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執行。

  12.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啟封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分參考在啟封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啟封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省級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啟封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啟封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13.各級招委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報告後立即分別報告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14.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委會批准。

  15.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 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 至17:00外語。6月9日9:00 至11:30朝鮮語文/蒙古語文。

  16.我省高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英語、俄語、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參考,外語科試卷仍分為聽力和筆試兩部分,聽力分值為30分,筆試分值為120分,考生筆試成績(滿分120分)×1.25後的成績作為考生高考外語科成績(滿分150分)計入總分。

  17.我省高考外語科目進行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18.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各市(地)招考機構組織實施。

  19.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除外)。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朝鮮語、蒙古語)文字授課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專業,在參加全國統考時,語文須考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漢語科目試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漢語和本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

  20.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答卷的評閱由省招委會統一組織,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任務,考生答卷實行計算機網上評閱,並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評卷高校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參答案及評分參考,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訂評分細則,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各評卷高校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加強身體健康狀況監測,強化評卷場所消毒和通風,確保評卷教師和評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1.報考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藝術類專業課考試辦法按《關於做好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22.報考高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類術科考試。文化課考試參加全國統考,體育類術科考試辦法按《黑龍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體育類術科考試由省招考院負責組織和監督,由承辦高校負責具體實施。承辦高校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情況,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強化個人防護,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3.報考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和體育專項考試。文化課考試試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印製,省招考院組織考試實施。體育專項考試按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執行。

  24.省招考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規範做好高考成績釋出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資訊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六、招生計劃

  25.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彙總公佈的年度專業設定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可按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

  26.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並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7.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28.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統一的資訊標準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後,應當按時報送主管部門。

  29.省教育廳負責稽核、彙總我省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時報送教育部。省屬高校擬安排的跨省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負責統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絡安排。

  30.省招考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說明,並負責及時、規範、準確、統一向社會公佈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資訊。

  31.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型別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彙總分送,省招考院負責向社會公佈,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佈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七、招生章程

  32.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資訊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高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型別、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檔案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各高校須於2022年4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http:// gaokao. . cn)“陽光高考”招生資訊釋出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有關部門(處)將於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陽光高考”平臺上傳資料日期截止後,嚴禁高校自行撤銷資料,防止出現平臺關閉導致資料無法重新上傳。

  34.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型別(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資訊,聯絡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各高校要嚴格稽核招生章程,認真核對專業名稱、學費標準等資訊,確保資訊準確無誤。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型別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八、填報志願

  35.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規定後,依據《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手冊,結合本人志向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必須本人填報志願,不得委託他人代報,且不得放棄本人所報志願。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招考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36.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績公佈後採取網上填報志願的方式,分三次填報高考志願。

  第一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願:軍隊、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招飛本科高校及專業,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國家專項)的高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本科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願。

  第二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體育類本科批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願(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在特殊型別招生志願欄中填報志願)。

  第三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和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願。

  37.凡參加少年班考試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準填報高考志願。

  38.文史類與理工類、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不允許跨科類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和理工類,但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不可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

  39.批次所設志願投檔結束後,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招考院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資訊港”網站上公佈並公開徵集志願。考生登入網站查詢後,未被錄取且成績(含照顧政策分)達到徵集志願分數線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徵集志願。

  40.考生填報志願的密碼是確保考生志願資訊保安的重要資料,密碼必須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九、照顧錄取政策

  4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3.烈士子女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

  (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

  (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6)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46.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具有我省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課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7.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8.戶籍在自治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階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上述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由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高校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稽核,省地校三級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專案。

  十、錄取

  50.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授權省招考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51.高校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52.錄取批次劃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分5個錄取批次並按排列順序依次錄取)

  1)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①軍隊、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定2個梯度的高校志願。招飛本科高校,空飛、海飛設定1個高校志願,民飛設定2個梯度的高校志願。

  ②公安專科院校(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定1個高校志願。

  ③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國家專項)的高校。設定5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2)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

  特殊型別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設定1個高校志願。

  A段:重點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點本科專業。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B段:重點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蒙語答卷對換招生、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專業,以及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設定1個高校志願。

  3)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招生的本科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B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蒙語答卷對換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專業。設定1個高校志願。

  4)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不含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專科專業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類和有體檢面試等特殊要求的專科專業。設定1個高校志願。

  5)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專科專業和高職(專科)高校招生的專科專業。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2)藝術類(分3個錄取批次並按排列順序依次錄取)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定1個高校志願。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經省招委會批准的使用藝術類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定1個高校志願。

  2)藝術類本科批錄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美術與設計學類設定16個平行的高校志願;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設定16個平行的高校志願;音樂學類設定32個平行的高校志願。書法學專業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B段:除藝術類本科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或招生專業有特殊要求無法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定2個梯度的高校志願。

  3)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科專業。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B段:除藝術類高職(專科)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外的藝術類專科專業。設定2個梯度的高校志願。

  (3)體育類(分2個錄取批次並按排列順序依次錄取)

  1)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體育類本科批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體育類高職(專科)批設定10個平行的高校志願。

  53.省招委會根據在我省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各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課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課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於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54.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投出的檔案均視為第一志願。

  報考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作為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位次。如排序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綜合分(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作為排序成績〔綜合分計算公式: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40%,戲劇與影視學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3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70%)。按排序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位次,如排序成績相同,按專業課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以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綜合分(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作為排序成績(體育類綜合分=(術科成績÷術科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40%〕。按排序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位次,如排序成績相同,按術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如術科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55.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分為模擬投檔和正式投檔。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檔前,進行模擬投檔,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兩個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資訊(不含考生姓名、考號和志願順序),供高校確定調檔比例參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正式投檔比例意見,並上傳至資訊互動平臺。如果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回覆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則按高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56.對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提前批次、專科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再按調檔比例補足缺額。

  57.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國家專項)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

  58.對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B段、本科批次B段和高職(專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將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全部投檔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59.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願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採取網上公開徵集志願方式完成。

  60.特殊型別招生批次投檔(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省招考院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按考生志願向高校投檔錄取。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高校應在平行志願正式投檔前使用預留計劃完成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應全部錄取,不得退檔;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考院,進入下一批次投檔。未經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檔和錄取。

  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1.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省招考院於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稽核確認後下載資料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報送有關擬錄取資料和書面報告。

  62.招收強基計劃的高校需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組織考生報名、考試及錄取相關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錄取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稽核確認後下載資料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63.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有關招生高校。

  (1)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報志願和錄取。調檔比例由高校與省招考院協商確定。

  (2)報考香港13所單招高校(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東華學院、香港恆生大學、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直接在高校網站上報名和填報志願。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完成錄取工作,並將錄取名單報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所單招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錄取。

  (3)報考澳門6所單招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遊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在高校網站上報名和填報志願。省招考院於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提供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進行錄取併發放錄取通知書。被澳門6所單招高校錄取的考生同時可被內地高校錄取,由考生自主選擇錄取高校。

  64.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准,我省實行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須在省教育廳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並將擬錄取資料和書面報告上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稽核後辦理錄取手續。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65.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高校,錄取分數不得低於該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下80分。

  66.在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網上公開徵集志願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網上公開徵集志願,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原報志願無效。

  67.高校和省招考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規定的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稽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絡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院將根據所發出的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我省在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組織補錄。

  69.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70.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71.由於網路傳輸、工作失誤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招考院與高校透過協商妥善解決。

  72.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招生院校須上網列印錄取考生名冊(列印方式另行通知),錄取考生名冊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73.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74.考生收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登陸“黑龍江招生考試資訊港”的“高考查詢”欄目或高校網站相關欄目進行核實和確認錄取結果。

  75.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提取紙質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傳報省招考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76.高校根據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核准考生身份後,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如考生本人與錄取資訊不相符,應及時上報省招考院核查處理。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資訊列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十一、資訊公開公示

  7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統考各批次控制分數線、志願填報時間及方式、錄取時間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20個貧困縣的考生、原41個國家和省扶貧縣農村戶籍的考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和高校特殊型別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根據招生型別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78.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市(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和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7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考機構、有關高校、高階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80.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資訊外,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二、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8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中現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省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考試等型別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型別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型別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82.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十三、附則

  83.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批准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和各種特殊型別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關規定執行。

  84.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85.本規定由省招辦負責解釋。

202x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物件稽核辦法

  北京在高考報名的同時將在網上採集部分照顧政策資格考生資訊,採集的照顧物件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5A級青年志願者。其他照顧型別由相關部門稽核並提供名單,不在高考報名時採集。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物件稽核辦法

  符合相關照顧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供相關資訊及證明材料以供稽核確認。

  1.烈士子女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1)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稽核。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立功通令、證書,以及檔案內影印出來的獎勵卡片(三樣缺一不可),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與相關單位確認。

  3.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在2022年2月28日前向學籍所在區僑辦按規定提交身份認定材料,由區僑辦稽核並出具身份確認書,市僑辦複核並彙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4.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2)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由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稽核。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3)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自主就業證明信影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稽核。

  6.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4)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由市教委等相關委辦局和考試院共同核准。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戰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彙總稽核後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匯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8.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以部隊頒發計程車兵退出現役的證件為準,由區高招辦負責稽核。

  9.殘疾人民警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5)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稽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以教育部和市教委下發名單為準。

  11.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的5A級青年志願者,由相關共青團組織稽核確認。

  2022年高招照顧政策將按“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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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22年北京市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北京市情況,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組織實施,做出來如下規定。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