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公司刑事罪名都包括:(一)非法經營罪;(二)集資詐騙罪;(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p2p網貸公司刑事罪名都包括:(一)非法經營罪;(二)集資詐騙罪;(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臺釋出的大量放貸人資訊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臺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臺疏於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資訊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借貸雙方透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透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兩年之內,有連續三個月不還款、累計六個月出現逾期的行為。有這種徵信汙點的人,幾乎會被所有信貸機構拒貸。
2、信用卡逾期還款後,停用應用卡,會讓銀行無法判斷後來的徵信和還款能力等,更甚者因沒有新的徵信記錄產生來覆蓋原有的汙點徵信報告,逾期記錄就會一直保留。
3、還會影響公共記錄,包含5年內的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及電信欠費記錄。嚴重逾期的,信用評價低的,銀行基本都會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