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一房二賣的方式如下:
(一)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籤,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二)購房者應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透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三)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法律依據】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防止一房二賣的方式如下:
(一)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籤,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二)購房者應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透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三)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法律依據】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發生一房二賣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後一個合同因無權處分最終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一)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二)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於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三)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後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