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處置共有財產一般沒有效力,但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約定除外,善意取得除外。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際中,受遺贈人接受財產時會受以下的時間限制:
1、受遺贈人要在知道受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2、受遺贈人到期未做表示的,會被視為放棄受遺贈。
所以,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時會有時間限制,不想接受,放棄繼承也要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並且是要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將視為接受繼承。因為受遺贈人可能是跟遺贈人無法定繼承關係,一旦接受繼承,可能會受到法定繼承人阻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再婚夫妻對對方婚前的合法財產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財產關係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這種財產關係因結婚而產生,因配偶死亡或離婚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 ...
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候,可以協議分割,或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藏匿,揮霍共有財產,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 ...
欠條不公證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是可以獨自處理共同房產的。如果夫妻一方獨自處理了共同房產,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 ...
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合法不損害第三人或者集體利益,且是雙方平等自願達成的結婚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 ...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只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且每種遺囑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與實質要件。而透過電腦來記載內容的遺囑,不在法律所列舉的遺囑形式之列。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 ...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