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常烹飪常使用料酒輔助調味,料酒即用於烹飪調味的酒。其作用主要用於去除魚、肉類的羶腥味,增加菜餚的香氣,有利於鹹甜各味充分滲入菜餚中。 它還富含多種人體必需的營養成分,甚至還可以減少烹飪對蔬菜中葉綠素的破壞。料酒在我國的應用已有上千年的歷史,日本、美國、歐洲的某些國家也有使用料酒的習慣。從理論上來說,啤酒、白酒、黃酒、葡萄酒、威士忌都可用作料酒。
家常烹飪常使用料酒輔助調味,料酒即用於烹飪調味的酒。其作用主要用於去除魚、肉類的羶腥味,增加菜餚的香氣,有利於鹹甜各味充分滲入菜餚中。 它還富含多種人體必需的營養成分,甚至還可以減少烹飪對蔬菜中葉綠素的破壞。料酒在我國的應用已有上千年的歷史,日本、美國、歐洲的某些國家也有使用料酒的習慣。從理論上來說,啤酒、白酒、黃酒、葡萄酒、威士忌都可用作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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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里人是侗族的一個分支,那裡的人對計劃生育可是有著獨到的理解和獨特的做法。一年裡只有兩天可以結婚。被限制一家只能生兩個小孩,如果超生,嬰兒就要被酒溺死…
一年裡只有兩天可以結婚
在貴州省黔東南自治州的從江縣有一個侗族的自然村落叫佔裡。它隱身於海拔380米的都柳江沿岸四寨河口北上的山谷間,距從江縣城僅二十公里,土地面積大約為15.97平方公里。
佔里人作為侗族的部落之一,他們的婚姻也像其他侗寨一樣採取對歌、“行歌坐月”和跳蘆笙舞的方式來實現。然而,與眾不同的是,佔里人的婚姻卻只是在本寨內部進行。也就是郎不外娶,女不外嫁式的“寨內兜外”式的內部婚姻:即同兜不能結婚,即使結婚,也必須三代以上,且絕對禁止姨表婚、姑表婚(“兜”,侗語,指的是按照血緣的親疏遠近結合而成的族內通婚集團組織)。
不但如此,佔里人還提倡晚婚晚育。男子一般最大為26歲,最小為20歲;女子最大為27歲,最小為19歲。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民族,普遍都認為結婚太晚是因為找不著女人而誤了婚齡,認為是一種抬不起頭的事情。而佔里人則恰恰相反,他們認為,誰結婚越晚,倒反而成了一種榮耀,也就因此而成了被仰慕的物件。
男女雙方結婚後,女的並不急於“落居夫家”。平時只在農忙季節或是夫家遇上大的事情需要媳婦幫忙的時候,女方才在夫家作短暫的停留。只有到了女的懷了孕或年紀已大時,才完全在夫家定居下來。之所以這樣做,那是因為他們認為結婚和生育完全是一種因果關係,結婚也就意味著要生育。而同時他們也認識到,晚育對於婦女的身心和孩子的健康皆是有益的。
佔里人結婚的時間是統一規定的,即就是隻能在農曆2月16日和12月26日這兩個日子裡,其他時間都不允許結婚。這在其他地區和民族裡也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
佔裡又被稱為“中國計劃生育第一村”,因為這裡創造了建國來兩項令世人驚歎的零記錄:一是人口自然增長率始終幾近為零;二是刑事案件發生率為零。佔里人的節育思想和樸素的人口觀念已經在幾百年的流傳中根深蒂固,一對夫婦只生育一男一女。
超生嬰兒用酒溺死
在過去,如果不慎懷上了第三個小孩;或者頭胎是男的,如果第二胎還是男的;也或者頭胎是女的,如果第二胎仍然是女的;也或者生的小孩是殘疾的話,那麼孩子一旦生下來後就必須採取溺嬰的方法。不過佔里人的溺嬰方法並不是將嬰兒置於水中淹溺,而是將酒滴入嬰兒的口裡,讓其慢慢地醉死。佔里人認為,這樣死去的嬰兒便會回到他們的祖先那裡。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佔里人產生了樸素的人口觀念和節育思想,併產生了相應的本土節育制度呢?走進佔裡,這個讓人頗為疑惑的問題也就讓人不難理解了。
在森林蔥鬱、溪水潺潺、充滿祥和之氣的侗寨佔裡,你會發現,在他們傳承下來的約定和古歌中本身就暗含了許許多多的關於原始樸素的生態環境方面的話語。譬如:“家養崽多家貧困,樹結果多樹翻根”、“一株樹上一窩雀,多了一窩就捱餓”、“崽多無用,女多無益;崽多要分田,女多要嫁妝;崽多無田種,女多無銀兩”、“七百佔裡是隻船,多添人丁必打翻……”話語簡樸,思想亦很樸素而又意味深長,據說,這種思想的產生最終起始於清朝中期。
據《從江縣誌》記載,佔裡侗寨的祖先原本是在廣西的蒼梧郡,後來由於連年的戰亂和饑荒,他們被迫背井離鄉,離開了自己的家園,並沿都柳江溯流而上,幾經顛沛流離,終於來到從江佔裡這個美麗的地方,距今約有千餘年的歷史。
清朝中期,伴隨著人丁的逐漸興旺,寨裡便經常發生因土地和林木砍伐等鬧矛盾的事情,並最終導致器械相見的社會治安問題日漸凸現出來。於是,德高望重的寨老吳公從人與船、鳥雀與生態環境的利害關係中受到啟示,進而聯絡到本寨的實際情況,諸如田土面積、森林的承載力以及人口的增長速度等。
他將全寨人召集到鼓樓下,將這一系列的利害公諸於眾。寨中人仔細一思量,也覺得吳公的分析在情在理,決定一切由吳公來定奪。吳公遂立下寨規,佔裡的人口不能超過160戶,人口總數亦不能超過700人;並且一對夫婦最多隻能生育兩個孩子,而且還規定有50擔稻穀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只有30擔稻穀的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如有違規者,輕者將其飼養的牲畜強行殺掉烹煮給全寨人吃,以謝罪;重者則將其逐出寨門或由其親屬處以重罰。
這樣一來,人口控制住了,矛盾平息了,治安穩定了,佔里人的生活也跟著幸福起來了。而這一少有的寨規也隨之被當作一種鐵定的規矩沿襲下來,一代傳一代,並形成了佔里人獨有的生育習俗,一種健康積極的民族文化。
在佔裡侗寨,寨規具有極強的震懾性。一旦族人違反了寨規,就按照習慣法來強制執行,並且由其親屬來執行。在婚姻方面,本土款約規定,夫妻雙方均不能離婚,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更是不能離婚。如有違反,除了讓他們繼續維持夫妻關係外,還要對他們進行物質上的懲罰:稻穀300斤、自釀白酒50斤、肉100斤,所有的這些東西都要拿來充公。這樣的規定對於下一代來說,或許受益匪淺,然而對於感情不和的夫妻雙方來說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枷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