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承租人在和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租人可以將門店轉租給第三人或者經出租人同意的,該轉租合同是有效的。
2、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門店轉租,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如果承租人在和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租人可以將門店轉租給第三人或者經出租人同意的,該轉租合同是有效的。
2、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門店轉租,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1、要是代簽人是在被授權之後簽字,也就是代簽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代替本人簽字的,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簽人利用自己的名義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作出否認表示的,簽字是有效的,合同也會有法律效力;2、要是代簽人是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是在代理權終止後的情況下代替本人簽字的,經過本人的追認之後,此代理簽字的行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3、要是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則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卡1和卡2的網速是不受手機卡槽的限制的,卡一卡二的網速主要取決於卡的運營商的上網質量。
SIM(SubscriberIdentityModule)卡是GSM系統的移動使用者所持有的IC卡,稱為使用者識別卡。GSM系統透過SIM卡來識別GSM使用者。同一張SIM卡可在不同的手機上使用。GSM手機只有插入SIM卡後,才能入網使用。SIM卡是GSM手機連線到GSM網路的鑰匙,一旦SIM卡從手機拔出,除了緊急呼叫外,手機將無法享受網路運營者提供的各種服務。SIM卡除了能作為鑰匙外,還為使用者提供很多方便。使用者只需將SIM卡插入或嵌入任何一臺GSM終端,即能實現通訊。SIM卡還管理許多提供給使用者業務的資訊,可用來儲存簡訊息,特別是那些當用戶不開機或不在時接收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