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該條例第十五條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原則是: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 ...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的手續是: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3、向工傷鑑定機關提交相應 ...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式如下:
一、發生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傷害,且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申請提交材料
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勞動者本人還是近親屬中的任何主體提起申請,都需要向社會保險部門提交如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 ...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 ...
交通工傷認定標準的規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 ...
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