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算程式如下:
1、破產宣告;
2、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
3、清算組織;
4、破產財產的界定;
5、破產債權;
6、債權人會議;
7、和解;
8、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9、破產終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清算程式如下:
1、破產宣告;
2、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
3、清算組織;
4、破產財產的界定;
5、破產債權;
6、債權人會議;
7、和解;
8、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9、破產終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家裝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是:
1、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
2、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3、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等;
4、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5、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向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6、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