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計算公式為: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其中,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另外,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計算公式為: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其中,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另外,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條件:1、上海市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辭職;
3、本次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2個月;
2、累計繳費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最長領取期限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最長領取期限18個月;
5、累計繳費滿10以上:最長領取期限24個月。
上海失業金:
1、第1-12個月支付標準:1895元;
2、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1516元;
3、延長領取支付標準:1240元。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久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來確定,以上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