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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出車禍能獲得雙份賠償嗎

上班出車禍能獲得雙份賠償嗎

  可以。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賠償責任有著根本差別。

  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商業車險重新買能獲得更多賠償嗎

  商業車險每量汽車只能購買一份,是不能重複購買的,商業車險原則上也是不有重複購買的,無論購買多少份商業車險,只能獲得一份保險的賠償,投保人想獲得更多賠償,可以加大投保的額度,而不是重複購買車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複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房屋買賣如何獲得雙倍賠償

  房屋買賣獲得雙倍賠償必須符合一定的情形,具體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車禍私了得到保險公司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後可以找保險公司賠,不過是要透過報警後才私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合同抗辯,認為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公司檢驗、協商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 ...

南京郵電大學一流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簡稱“南郵”,坐落於六朝古都南京,是原由工業與資訊化部直屬,現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郵政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以資訊科技為特色,工學門類為主體,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後、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重點大學,是入選首批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首 ...

勞動合同無效倍工資

  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理由有如下二個方面:   1、從類似規定上來看   雖然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無效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93條的規定,可以推理出無須支付雙倍工資   2、從法理上來看   未簽訂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針對的是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簽訂書面合同而 ...

夏天戴綠松石

  夏天出汗不建議戴綠松石,因為汗液裡面含有汙垢和鹼性物質,綠松石如果接觸大量汗液,色澤和質地都可能受到一定影響。此外在夏天還需要注意避免綠松石被陽光暴曬,否則綠松石可能會因為脫水而發白、發乾。   夏天出汗不建議戴綠松石夏天出汗不建議戴綠松石,綠松石適當接觸汗液有利於更快包漿。但是汗液裡面含有鹼性物質和雜質 ...

遭遇家暴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人格受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 ...

社保賠償金透過勞動仲裁賠償

  按照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由此可見,社保賠償金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屬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