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
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其中兩條規定是:
1、用手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用手觸及對方隊員,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2、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是犯規。
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
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其中兩條規定是:
1、用手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用手觸及對方隊員,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2、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是犯規。
出手後打手不算犯規,但防守隊員不能侵犯對方的圓柱體,否則視為犯規,圓柱體原則是指籃球運動中判斷球員接觸時是否犯規的一種規則,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這一區域,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充套件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三步上籃的最後一步是上籃,一般都是要跳起來上籃,如果沒跳起來,只要中樞腳沒動就不算走步違例。如果中樞腳動了那就是走步違例。
三步上籃是在籃球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做出的合法的籃球技術動作。所謂三步就是上籃籃球出手前最後的三步,第一步就是持球點前那一步,第二步是持球點後的第一步,第三步是第二步完了再跨一步上籃。這就是所謂的標準的三步上籃。
第一步:運球后跳起(雙腳離地)接球單腳落地,此時落地的腳為中樞腳。或:雙腳跳起(離地)接住傳球單腳落地,此時落地的腳為中樞腳。這兩種情況,一種是運球后的三步上籃,另一種是接住傳球后三步上籃
第二步:跳起中樞腳後非中樞腳(規則中說的“一腳”)落地
第三步:跳起非中樞腳(規則中說的“一腳”)後球出手後落回地面
注意:在這裡不特指左腳或右腳為中樞腳,實踐中左腳作中樞腳也行,右腳作中樞腳也行,確定中樞腳後另一腳便是非中樞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