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前後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預備性、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職工作本身,但根據法律、單位規章規定或約定俗成的做法,應完成的預備性或後續性事務。
職工下班時,因為工作環境和條件,必須洗澡的,到浴室洗澡受傷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後,從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下班後浴室洗澡受傷,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前後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預備性、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職工作本身,但根據法律、單位規章規定或約定俗成的做法,應完成的預備性或後續性事務。
職工下班時,因為工作環境和條件,必須洗澡的,到浴室洗澡受傷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後,從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下班後浴室洗澡受傷,不是工傷。
超齡農民工猝死能被認定為工傷,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企業及有關部門不能以此作為拒絕賠付超齡農民工的因工死亡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代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之於工傷僅限於職工,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具有人身屬性,不能替代。代班人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決定了其即使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但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途徑獲得賠償代班人雖然得不到支援,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