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上的面積靠前的是土地的面積,是指土地上建築物裡所有人公攤的土地面積,而後面一個面積則是建築物面積。建築面積內包含了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現在不動產證上面的面積指的就是建築面積,並不是套內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動產證就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證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了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噹噹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正常情況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證書來解決糾紛,確認權利。
不動產證上的面積靠前的是土地的面積,是指土地上建築物裡所有人公攤的土地面積,而後面一個面積則是建築物面積。建築面積內包含了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現在不動產證上面的面積指的就是建築面積,並不是套內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動產證就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證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了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噹噹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正常情況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證書來解決糾紛,確認權利。
房產證註明的面積為房屋建築面積,而房屋建築面積應為房屋套內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面積之和。房產證上專有建築面積包括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全程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是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囪、通風道、管道井計入使用面積。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公式是套內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加陽臺面積加牆體面積。公攤面積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不動產證的房子是可以買賣的。不得買賣的房屋是法律禁止買賣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等。所以,有不動產證且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規定》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