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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方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人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68條之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68條之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履行條件是什麼

  合同履行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相應擔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之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先訴抗辯行使條件有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 ...

履行不安抗辯限制條件是什麼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限制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 ...

不安抗辯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 ...

合同法不安抗辯使用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

行使抗辯條件有哪些

  行使可抗辯權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當事人履行有先後的順序。   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 ...

行使不安抗辯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不安抗辯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