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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鑑定重新鑑定流程是什麼

不服工傷鑑定重新鑑定流程是什麼

  在工傷鑑定最後對結果不服,可以到上一級勞動鑑定部門進行重新鑑定。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拒絕申報確認,個人也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如果單位不配合,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關係的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嗎

  司法鑑定可以重新鑑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什麼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鑑定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法律規定不能申請再次鑑定,其救濟方法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

工傷傷殘鑑定重新申請可以嗎

  可以。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

司法鑑定接案流程是什麼

  司法鑑定接案流程是:   1、決定受理的,應當影印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稽核鑑定委託書;   2、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等;   3、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   4、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正式受理。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

傷情鑑定如何要求重新鑑定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1、重新鑑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 ...

工傷可以司法鑑定傷殘嗎

  工傷不能去做司法鑑定,一般是做勞動能力鑑定,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哪些流程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