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服勞動仲裁的辦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內部的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法 ...
勞動仲裁審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案情複雜且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最長可延長15日。即最長為60日。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從立案到結案是45天,特殊情況可由院長批准延長15天,因此一般開庭後沒有中止中斷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結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 ...
申請勞動仲裁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案情複雜且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最長可延長15日。即最長為60日會有結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雙方當事人如不服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