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還彩禮不足以構成詐騙案。
【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退還彩禮不足以構成詐騙案。
【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婚時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彩禮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沒有結成婚,要求返還彩禮也是合法的。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一是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不結婚甚至消失不見的;女方索要了彩禮,不與男方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於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說也屬於詐騙罪。其二是在脅迫下籤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兩個當事人雙方在彩禮給完,婚事卻沒談成,出現了不同說法。女方拿出所謂的彩禮契約說男方自願的,而男方卻說因脅迫被欺騙付的彩禮。如果這樣,根據調查核實,會根據合同法規定,女方這麼做屬於違法,並且透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離婚後女方不退彩禮不犯法,如果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則女方應該退還彩禮錢,此種情況女方如果拒不退還,屬於民事糾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