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結婚時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彩禮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沒有結成婚,要求返還彩禮也是合法的。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也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一是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不結婚甚至消失不見的;女方索要了彩禮,不與男方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於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說也屬於詐騙罪。其二是在脅迫下籤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兩個當事人雙方在彩禮給完,婚事卻沒談成,出現了不同說法。女方拿出所謂的彩禮契約說男方自願的,而男方卻說因脅迫被欺騙付的彩禮。如果這樣,根據調查核實,會根據合同法規定,女方這麼做屬於違法,並且透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離職賠償代通知金的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
刑法數罪併罰的情形: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併處罰。
2、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併處罰。
3、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合併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 ...
工傷認定的基本情形有以下七種: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 ...
單方離婚只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後,就會准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
離婚後女方不退彩禮不犯法,如果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則女方應該退還彩禮錢,此種情況女方如果拒不退還,屬於民事糾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 ...
女方不退還彩禮可以,只有不是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況就可以不用返還彩禮。如果沒有結成婚,要求返還彩禮也是合法的,男方向法院起訴後,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