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秦朝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漢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漢武帝時設13州,長官為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為司隸校尉。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為知府。明朝省級官員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總管數省或一省軍政。清朝與明朝大體相同。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秦朝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漢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漢武帝時設13州,長官為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為司隸校尉。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為知府。明朝省級官員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總管數省或一省軍政。清朝與明朝大體相同。
先秦: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諸侯的制度,是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諸侯要服從命令,按期納貢,隨從作戰。秦朝:郡縣制。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裡等基層行政組織,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兩漢:刺史制度。漢武帝時實行刺史制度,刺史級別不高,但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執掌州的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地方行政區劃變為州、郡、縣三級制。北宋:知州與通判。知州是一州行政、司法長官通判起輔助、監督作用。元朝:行省制度。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紀中央與地方權力結構的較大變動,對元代社會和後來的明清、近代影響至深。明朝: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
中國古代官職執金職責的是:率兵保衛京城和宮城。執金吾,古代保衛京城的官員。西漢末年時率禁兵保衛京城和宮城的官員,本名中尉,其所屬兵卒也稱為北軍。地位較高,光武帝在民間時,曾說“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原因就在此。漢光武帝劉秀每到郡國巡視。便派執金吾留守京城,明帝東巡,還命執金吾守衛南宮。另外,有時皇帝出行,執金吾率領緹騎、步卒組成儀仗和警衛。章帝出巡,曾命執金吾隨行宿衛。漢代執金吾有時也被委派為將帥而領兵遠征。西漢昭帝時,執金吾馬適建曾率軍討破羌人。東漢和帝時,執金吾耿秉還任主帥竇憲的副職而伐北匈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