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公民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責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
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公民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責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辦理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三十九條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為,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