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辦理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三十九條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公民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責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
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為,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1、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糾紛,可以撥打122或者110報警電話,撥打122或者16110時,必須準確報出事故發生的地點及人員車輛損傷情況。
2、雙方認為可以自行解決事故的,應當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處理。 ...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採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
一是立即停車。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首先採取制動措施停車,以避免交通事故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這也有利於現場證據的固定和交通事故處理。
二是保護現場。當場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 ...
交通事故的處罰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 ...
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情況進行賠償。有保險的首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沒有保險的或者超過保險賠償限額的,按照責任劃分情況由事故當事人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