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是否需要交納違約金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勞動者主動辭職需要交納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勞動者辭職後洩露的需要交納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主動辭職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
2、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
員工自己提出辭職不需要付違約金,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勞動者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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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編教師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即可。
注意: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送達和移交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如果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第一,員工經過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第二,員工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這兩種情形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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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屬於國家機關編制,不需要繳納相關的違約金。只有在企業、公司和國營單位工作的人需要繳納違約金。
並且在試用期無論是哪個單位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約都是不需要繳納相關的違約金,如果需要繳納違約金那麼就違法了我國的勞動法了。
《公務員法》中有關公務員辭職的那章裡公務員部的辭職情形的第一條就是未滿最 ...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考上公務員之後,需要辦理辭職手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則有可能發生需要繳納賠償金的情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 ...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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