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事假怎麼扣工資

事假扣工資標準

  事假,指工作人員因為個人私事而無法正常的上班與工作,需向工作單位請假。一個月是以21.75天作為勞動者平均每個月出勤的天數,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相關規定情況下自主確定事假扣工資標準,也可自主與請假員工協商確定。事假與病假不同,病假指工作人員因生病需要時間治療而向工作單位請假,可向單位申請治療期,且在治療期間帶薪治療。

  法律依據:《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1、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實行月薪制的,應當按月薪÷21.75扣除工資2、員工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病假工資,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病假和事假怎麼扣工資

  病假事假怎麼扣工資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一般是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若是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的,此時職工請病假是不需要扣工資的。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事假怎麼扣工資

  1、日工資數: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而不是21.16。

  2、應得工資數: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

  3、實得工資數:應得工資扣除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稅,剩餘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請病假是否會工資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員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

遲到工資規定有哪些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明確曠工的界限及相應的處罰.但每月的扣罰累計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罰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 ...

病假可以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由此可知,在病假期間勞動者還是可以領取到工資的,只是可能沒有原來的工資那麼多,但不能因此就認定為是被扣了工資 ...

遲到工資是否合法有哪些規定

  遲到,屬於缺勤,只是缺勤的時間較短,遲到的時間沒有勞動,不發給報酬符合法律規定。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

沒提前一個月辭職被工資合法嗎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沒提前一個月辭職被扣工資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

員工缺勤績效後還要工資

  員工缺勤扣績效後還要扣工資,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 ...

員工上班遲到被工資合法嗎

  員工上班遲到被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