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而且辦理結婚證手續也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另外提交離婚相關的證明材料。
一、沒有區別無論是幾婚,結婚證都是一樣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包括辦理結婚證的手續、流程,也都是相同的。
二婚和初婚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二婚需要另外提交有關離婚的證明材料。
二、二婚辦理結婚證材料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2、本人與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等證明婚姻現狀的材料。
結婚證是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是必須要雙方有一個人是當地的戶口才可以,否則的話就需要回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
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