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是必須要雙方有一個人是當地的戶口才可以,否則的話就需要回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
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是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是必須要雙方有一個人是當地的戶口才可以,否則的話就需要回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
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1、不能異地辦理結婚證。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