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法律風險有:
1是否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
2、是否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3、是否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4、是否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5、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二手房買賣法律風險有:
1是否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
2、是否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3、是否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4、是否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5、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1、核實清楚房屋基本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瞭解: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有無共有人、有無抵押、有無出租等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2、核實產權是否清晰。核實出售方身份是首要,出售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並且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透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所以買二手房的一定要核實與你交易的對方的身份。
3、違約責任要明確,要有力度。買賣雙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約定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
4、出售方的戶口一定要遷出。遷移戶口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戶口要遷走就一定要找一個落戶的地方。而且這類糾紛由於不適合強制執行,目前法院現在還不受理這類案件。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內的戶口狀況。購買方最好去調查一下房屋內是否有戶口,決不要輕信上家的空口許諾。
1、房產諮詢。二手房的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訂合同。二手房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透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辦理過戶之前,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稅費繳納。二手房繳納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5、戶口遷移。二手房交易雙方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6、貸款辦理。對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