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訴法院一般判決後決定是否由保險公司賠,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具體金額看判決。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一般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交通事故犯罪緩刑最少是判2個月。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交通事故犯罪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最少是判處拘役,所以交通肇事罪緩刑最短的期限是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範圍是:
1、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 ...
一般程式也稱普通程式,是指交通事故處理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程式。適用一般程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步驟如下:
1、報警、受理和處警;
2、現場處置;
3、現場調查(偵查)、取證;
4、立案;
5、交通事故認定與複核;
6、處罰裁決;
7、損害賠償調解;
8、製作案卷文書。 ...
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治療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 ...
交通事故肇事一死兩傷,如果沒有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一般是可以判緩刑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
因車禍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